伊丽汇廉洁自律8条公约

伊丽汇廉洁自律8条公约

《伊丽汇廉洁自律8条公约》

1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账外回扣或好处费、折扣和酬金等回扣;

2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变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贵的礼金、礼品;

3、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和接受供应商请客、送礼;

4、不为私利向竞争对手泄漏有关公司经营、产品和客户的信息;

5、不贪污、不受贿、不挪用公款、不接受豪华宴请;

6、不得私事公办,不得伪造票据报销各种费用获利;

7、管理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下属的贵重礼品(价值500元以上)、等价现金,同事之间人情往来,收受礼金以200-300元适宜,最高不得超过500元;

8、上下级、同事之间宴请、聚餐等发生的费用,鼓励AA制或由发起者、职级高者买单,出差发生的费用,由职级高者买单,公费支出涉及报销由上级报销。

伊丽汇廉洁自律8条公约

 

相关文章

发表回复

返回顶部